一、申报范围
1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《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》(2016年第51号)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1、2类新药和3、4类仿制药;
2、纳入《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》的进口原研药品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、国家药监部门确定的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;
3、新生物制品和生物类似药(按国家药监局规定解释和执行);
4、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。
二、申报要求
1、选择“采购项目”最新一批“***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”进行报名申报。
2、挂网申报参照新(未挂网)产品申报要求。
3、价格联动可同时申报过评后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(参照价格联动相关要求)。
附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