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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辽宁省关于开展药品撮合议价和邀请招标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
来源:admin 日期:2019-10-17 点击:5757

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:


已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需要递交附件3—9(附件6除外,在附件8中标注我省挂网流水号);未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除提供附件3—8外,还需提供《药品注册批件》(《进口药品注册证》、《医药产品注册证》)、药品质量标准、在有效期内的省(市)级或企业全检报告书(进口药品、港澳台地区药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(总)局授权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)的复印件及药品说明书的原件。




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9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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